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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消防总队2009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来源:中新河南网 2008-11-26 15:47:38 【字体:小 大】

河南省消防总队2009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一、部队简介
 
武警消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序列警种,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的同等待遇。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是正师级单位。多年来,河南省公安消防部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为河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维护河南的社会政治稳定、保卫经济建设成果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河南”、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形势的发展和部队肩负任务的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我们的行列,担负起部队建设和发展的重任。消防工作被称为永恒的事业,也是最受尊敬的职业之一,热烈欢迎有志献身于消防事业的青年学生到河南消防部队建功立业。

 
 二、接收数量及专业

     2009年河南省消防部队计划接收150名(只限男生)地方院校应届毕业生(2009年毕业)。具体接收专业及数量为:法学专业30人,文学专业20人,教育学专业5人,理学专业40人,工学专业45人,管理学专业10人。
门类名称 专业名称 接收人数
哲 学    
经济学    
法 学  法学、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工作等专业 30人
教育学  教育学、教育技术学等专业 5 人
文 学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新闻学等专业 20 人
历史学  
理 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化学、心理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应用心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0 人
工 学  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安全工程、给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核工程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消防工程等专业 45 人
医 学    
管理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等专业 10 人
公安专科    

 

     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文化学历: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被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根据《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三)身体条件: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男生身高168厘米以上。
   (四)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4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9周岁以下,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工作急需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放宽2岁。
   (五)服役年限:入伍后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2年以上。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的毕业生

    (一)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五、享受待遇标准
 
1、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毕业生接收后将实行不少于三个月的入警培训,培训合格后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毕业生培训合格到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期,任职时间从见习期满之日起算,见习期享受见习干部待遇。
    2、见习期满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级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从入伍之日起任命为正连级警官,授予武警上尉警衔。
   3、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
 
六、筛选淘汰
   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一)复查复审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淘汰:
    1、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我部报到的;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不全的;
    3、个人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我部的;
    4、个人档案经复查复审不合格的;
    5、公安部统一培训期间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二)岗前培训淘汰。
    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有关单位综合考评后,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联系单位:河南省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804室)
    联系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沈北路与玉凤路交叉口向东150米路北
    联 系 人:龙海灵
    联系电话:0371—66615223
    传    真:0371―65923356
    邮    编:450008
 

接收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登录郑州消防网(www.zzxf.ha.cn),按照提示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并将个人资料投寄至我部(注:必须同时附学校证明,附样式)。也可将个人相关资料直接送达河南省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截止时间为200812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我部按照接收计划和接收政策、条件,对报名人员的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等方面进行审查筛选后,确定参加知识能力统一考试人员名单,届时将通过网络予以公布。不符合接收政策、条件的人员将不再通知考试。
  
(三)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公安部定于2009215日组织全国统一考试,上午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下午14:00-16:30考申论。报考人员应及时登陆网站查阅考试时间和领取《准考证》时间的变动情况,我部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
  
(四)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能测试和身体检查。测试检查在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后第二天进行。
    1
、心理素质测试: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2
、面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3
、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测试项目:1500米跑(830秒内为合格)、立定跳远(1.7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
   
(五)政审考察。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进入政审考察范围的人员,由我部对其进行政审考察。
   
(六)草签协议。对政审合格的人员,我部将与拟接收对象草签接收协议。
   
(七)档案复审。公安部对我部草签协议的人员档案进行复审,不合格者予以退档。

证 明 表

个人基本信息

  

 

性别

 

出生日期

 

 

 

一寸免冠   照  

政治面貌

 

籍贯

 

生源地

 

培养 方式

 

  

 

学历

 

学 位

 

入学前高考成绩

 

所在省录取分数

 

联系电话

 

院 校 名 称     (填写至二级学院)

 

专业名称

 

学校类别

 

( 注 此栏填写的内容为: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其他高校 )

学校意见

该生个人基本信息属实,同意推荐。

             (学校院系盖章)

                年  月  日

下列对象不属于我部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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