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和公示
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经递补后仍空缺的职位和因报考比例不足出现的空缺职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在全省范围内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职位要求,按照考试成绩,统一进行公开调剂。
根据考察情况,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公务员局和省林业厅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审核与录用
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核、审批手续。
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办理录用审核、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否则,即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接受初任培训。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正式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被取消录用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本次招警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录用计划全部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录。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警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假冒招录部门和工作人员从事的非法活动等,均与本次招警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网上报名期间咨询电话:
0371—65881730
附:1、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拟录用职
位表
2、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笔试科目考
试大纲
3、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拟录用职位
专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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