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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2011年(下半年)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来源:山东人事网 2011-11-24 12:11:54 【字体:小 大】

 

(1)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2)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及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3)在宜昌市服务或宜昌市生源在湖北省服务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报考人员,应填写《宜昌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笔试前一天提交给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笔试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加5分。

6、准考证发放

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须凭有效身份证件于2011年12月6日至12月7日(8:30—11:30,14:30—17:00)到宜昌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请人代领准考证须凭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和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考试安排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分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总分100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占40%,专业基础知识占60%。具体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历史、科技、公文写作等。专业基础知识以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

(2)笔试时间:2011年12月8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及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告。

(2)面试方式。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面试满分100分,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面试考官7人,其组成按相关规定执行。

(3)面试要求。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地点。由用人单位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每位面试考生。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在面试期间增加专业或操作测试的,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另行通知,并在面试方案中明确。

3、综合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的个人综合成绩。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人员名单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并上网公告。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要求的,按行业要求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考察对象不合格,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考察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定,并对拟聘对象通过官方网站等方式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进编和聘用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四、其它事项

整个考试工作,包括笔试(出卷、考试、阅卷、登分)、面试、体检等各个环节都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进行,并有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717—6056365;

报名咨询电话:见《2011年(下半年)宜昌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监督举报电话:0717—6056390。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附件:2011年下半年宜昌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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