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各职位招聘人数,分别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形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中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对计划生育、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不符合条件者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招聘职位和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考核结束后,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相应招聘专业学科中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费用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
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经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七)聘用
公示期结束后,未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宜都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签发正式聘用通知书,所招聘教师由市教育局统筹制定分配方案,安排到乡镇公办幼儿园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对不服从统一分配和未按时到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的医护人员暂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限于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报考者应实事求是提供有效证件,诚信应聘。若发现弄虚作假和舞弊等行为,则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本次招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0717—4843770(宜都市监察局)
0717—4822400、4822124(宜都市教育局)
宜都市教育局 宜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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