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暂行办法》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然后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综合面试、体能测试、考核和体检情况,确定初步人选,向社会予以公示。
四、聘后管理
招聘后实行聘用合同管理,一年一签,并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聘期内经费纳入财政供给,并比照事业单位同等在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纪委、县人社局、县公安局等部门人员组成,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人事局,整个招聘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施。
六、纪律监督
为进一步增加招聘工作的透明度,整个招聘工作将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严肃查处,举报地点设县纪委,电话号码为:381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