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程序
1、事业单位及公有制企业单位人员由各县市人社局和州直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进行推荐。
2、州人社局按照选拔条件,对基层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筛选,按省厅分解下达指标1:2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
3、州人社局组织考核组,对确定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4、根据考核结果,征求有关部门、同行专家意见,报州政府审定并在媒体进行公示后,将人选名单及申报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具体要求
1、时间要求:各单位于2012年9月25日前将推荐人选的书面材料(需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电子材料报州人社局,专业技术人才的材料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材料送职业能力建设科。
2、推荐人选的情况必须经同级纪检监察、综合治理、计生部门审核,并附审核意见。
3、推荐人选必须公示三天,提交材料时须提交公示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