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它
1、新聘辅导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新聘辅导员要与学校签署聘用协议,首聘期限为四年,试用期内享受学校同等人员待遇。
3、新聘学生辅导员在试用期或见习期间,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终止聘用协议,退回原单位或毕业学校:
(1)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
(2)试用期考核不合格;
(3)隐瞒、伪造档案材料;
(4)隐瞒既往病史或身体状况不适应学生工作。
武汉理工大学2013年学生辅导员岗位招聘报名表.doc
武汉理工大学2013年学生辅导员岗位需求计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