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其他
1、对协勤人员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浮动工资随考核结果每半年发放一次,年终考核优秀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2、协勤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所有正式录用的协勤人员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现在市公安局从事协勤工作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亦可报名参加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用工单位不提供食宿;
5、各类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注明时间为准;
6、其他未尽事项由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十堰市公安局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