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有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况。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拟招录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县招录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后,在竹溪县电视台、竹溪县政务网、竹溪县新闻网、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录用
1、公示期间收到举报的,要组成专班调查核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经招录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取消录用资格。公示后无异议,报县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2、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社部门完善正式录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相关政策
(一)享受加分的对象
鉴于竹溪县地域偏远、人才引进难的实际,为鼓励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扎根竹溪、奉献竹溪,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经县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一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加2分,计入笔试成绩。
(二)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填写统一格式的《2012年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同时,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及竹溪县“三支一扶”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及竹溪团县委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所在村、乡镇党委、县委组织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各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须注明上述人员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期间表现及年度考核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加分所需证明材料,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报名结束后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效。上述三类人员所涉及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积极为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提供查阅档案、出具证明材料等服务。
对于申请享受加分的报考人员,在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时,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团县委一并审查,报县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符合加分条件的,笔试前在竹溪县电视台、竹溪县政务网、竹溪县新闻网、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录工作严格坚持招录条件、招录程序、招录政策、招录结果“四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同时,要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于违反公开招录工作纪律的人员,一经发现,按照党纪、政纪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八、未尽事宜由竹溪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2721750、2721262、2726252(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2726202(县纪委监察局)
联系人:彭金枝13367191559
程燕18671976669
谢芳芳13636222877
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八日
2012年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工作人员报名表 注: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请用A4纸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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