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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消防总队2013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2-12-11 13:09:26


  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楚天消防网(www.hbfire.com),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后,投送个人资料。投送材料包括:①学校盖有鲜章的《××××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此表所填专业必须要与学生将要取得的毕业证上的专业一致,并在专业栏上加盖学校毕办公章;②《××省200×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学校档案室盖章确认真实有效);④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打印表格,粘贴个人免冠蓝底照片。2012年12月20日前,本人必须将以上材料送(或寄)达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考者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公安部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考核。湖北消防总队先对报送的个人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学生参加大学生接收的面试、体检、知识能力测试、体能素质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初步定于2013年2月下旬,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政审。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湖北消防总队将派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4、签约。政审合格者,择优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接收对象应按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办理好相关手续到湖北省消防总队报到。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⑤公安部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培训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接收对象在岗位任职培训、当兵锻炼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紫阳东路69号湖北省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路老公安厅旁,干部处在消防总队办公大楼14楼)
  联系电话:027―87269207(上班时间)
  邮编:43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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