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面试、考核、体检
(一)面试
面试工作按《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意见》(鄂人[2003]27号)文件执行。
根据省人社厅研究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聘事业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参加两门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通知进入面试人员现场资格审核,并确定面试人员和通知面试时间。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者经确认可依次递补。原则上报考人员不足1:3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聘。
(二)考核、体检
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根据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如有另外增加行业体检者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七、聘用备案
各单位应根据岗位要求,经主管部门审定考试、体检、考核都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天后,由主管部门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考核、体检等报省人社厅审批。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
对通过这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社会保险。可进行人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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