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面试、考核、体检
(一)面试
面试工作按《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意见》(鄂人〔2003〕27号)文件执行。
(二)考核、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七、聘用备案
根据事业需求和空缺岗位,经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处、引江济汉工程建设管理处申报,省南水北调管理局审定考试、体检、考核都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考核、体检等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八、办理有关手续
本次招聘人员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办理人事代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