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应聘人员需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三)体检
1、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岗位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2、体检过程中因体检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成绩相差10分以上者不再递补。
三、聘用
体检工作结束后,用人单位从考试、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聘用人员名单。新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聘用待遇
用人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的薪酬福利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咸宁市城市排水管理处、咸宁市星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