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1.笔试。笔试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具体内容为:(1)综合基础知识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历史、科技等常识以及公文写作等。(2) 专业知识为报考岗位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综合基础知识部分占40%,专业知识部分占6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面试之前,市民政局要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面试工作在市人社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面试人员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临床医疗、护理、药剂、医学检验检查、财务、行政后勤管理、救助管理岗位招聘职数与报考人数须达到1:3比例;心理咨询、社会工作岗位招聘职数与报考人数须达到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以上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用人单位直接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考生须同时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缺任何一种证件不能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方案由市民政局另行制定,并由市人社局审核后实施。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按相关规定选派考官。
3.考试计分
采取权重计分法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人选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职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工作由招聘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体检对象不合格,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形成考察综合材料。如考察不合格,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由市民政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市人社局对拟聘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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