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所有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依据初审情况发放准考证。面试环节对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及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复审,凡发现初审提供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三)考试方式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试教)总成绩的60%)。
笔试:符合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测试。笔试前由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面试(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
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实际操作技能(其中报考湖南艺术职业学院英语、政治、舞蹈表演教师岗位要进行试教)。
笔试、面试(试教)综合成绩不得低于70分,综合成绩低于70分者,不进入下一程序。成绩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被聘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取得证明,湖南省文化厅人事教育处凭其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向原单位函调本人档案,并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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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度公开招聘报名点联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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