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综合考察
对体检合格定为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区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
(六)聘用审批
通过考察后,拟录用人员经区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合同。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区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衡阳市石鼓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招聘工作的日常事务。
本《简章》由石鼓区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石鼓区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