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选调程序
1.笔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笔试采取命题作文和撰写调查报告的形式。选调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低于1:5的将不予开考或调整选调计划名额,笔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60%。
2.面试。根据笔试的成绩,按1:3的比例,取前6名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分析能力、实际工作经验、专业工作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30%。
3.体检。对参加面试的人员全部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取前4名作为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10%。
5.公示和试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会议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按考试综合成绩取前2名为试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安排到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相关岗位试用六个月(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由原单位发放)。
6.转任。试用期满后,经试用期综合考察合格者,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考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未尽事宜,由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