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2019年秋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及等级 | 计划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其他要求 |
1 | 市教委 | 长江师范学院 | 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10级及以上 | 60 | 哲学类、经济学类、金融学类、经济与贸易类、政治学类、社会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民族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历史学类、教育学类、数学类、物理学类、生物科学类、地质学类、心理学类、统计学类、机械类、材料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土木类、化工与制药类、化学类、矿业类、轻工类、兵器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建筑类、植物生产类、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电子商务类、旅游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大气科学类 |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 无 |
2 | 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7级及以上 | 10 | 中国语言文学类、数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历史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音乐与舞蹈学类、美术学类、体育学类、教育学类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 1.具有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的教师; 2.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或国家级名师; (3)省级未来教育家培养对象、名师计划入选者、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教学专家工作室教师; (4)省级学科带头人或特级教师; (5)省级中小学教学名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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