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2010年零陵区面向全省公开选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学历:“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28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于2010年7月31日);
二、选聘职位:
用人单位 |
人数 |
职位 |
专业 |
其它条件 |
锰资源综合开发办公室 |
1 |
采矿 人员 |
采矿、
冶炼专业 |
男性
|
矿山整顿管理办公室 |
1 |
旅游投资公司 |
1 |
旅游讲解员 |
中文、
外语、
旅游、
导游 |
身高,男1.75米,女1.62米,具有国家导游证,形象气质佳、反应敏捷、语言表达能力强。 |
柳宗元纪念馆 |
1 |
三、选聘方式:
选聘采取面试、考核、体检相结合的方式,拟聘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四、咨询电话:
0746—6222170(组织部) 0746—6232198(人事局) 13085420078(潘主任)
零陵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3月23日
附件:2010年零陵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零陵区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