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前须提供本人证件(身份证、准考证、毕业(学位)证、工作证、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2份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等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实行递补程序。
2、部分职位如果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或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协调并报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后,从高分到低分统一调剂到其他岗位。
3、面试中实际参加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所在面试考场本场次的面试平均分数线。
(五)体检及考核
根据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与标准执行。体检结果一般不复检。确需复检的,报考人员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请复检,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程序完成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上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可根据工作需要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实际操作、体检、考核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政府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审核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湖南省领导人才网、湖南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六个月),享受省直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内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和各项津贴补贴。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2、本次专业知识考试指定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写的《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从书》(样书)。如有需要请与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中心联系。
咨询、投诉和举报电话:0731-85354308
联系人:张志君阮书相
培训教材联系电话:0731-88636058
联系人:易卫民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