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拔程序
1、由各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充分酝酿研究,提出推荐名单(凡集体项目应推荐其主要承担者),符合条件的也可以自荐,经区县和市直单位初审后,填写《市级拔尖人才推荐呈报表》一式三份,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科研成果、工作成就、获奖证书、学术论文等,管理型人才涉及经济效益的材料,要有财税部门的证明),一并报区县委组织部或市直及驻张单位人事科。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区(县)经委、非公委和工商联初审,并向同级组织部门推荐申报。
2、各区县委组织部、市直及驻张各单位,要对呈报的材料严格审核,广泛征求意见,经党委(党组)研究确定后,将推荐材料上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委组织部内)。对个别成就突出,声望较高,又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可直接提名推荐。
3、市委组织部收到呈报材料后,将会同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对被推荐人员进行联合考察,并征求有关部门、学术团体及专家学者的意见,进行综合遴选,提出第五批市级拔尖人才预备名单,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同意后,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四、选拔时间要求
1、10月11日-10月31日:区县和市直各单位组织宣传发动和推荐申报。
2、11月1日-12月10日: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联合考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12月11日-12月31日:对被推荐对象进行审定,并进行命名表彰。
五、关于第四批市级拔尖人才的考核工作
第四批市级拔尖人才于2011年10月30日前向市委人才办提交个人工作总结(2007年3月至2011年3月),市委组织部将会同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对其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