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州纪委干部室根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于11月23日前公布符合参加考试资格人员名单。每县市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职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5:1方可开考。
3、笔试。实行闭卷考试,封闭式阅卷。笔试满分为100分,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定于11月28日在吉首市区进行,具体考点见准考证。
4、面试。12月2日在吉首市区进行面试。面试人选从笔试合格人选中分县市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在笔试中不易测试的有关能力和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
5、体检。12月5日进行。体检对象分县市依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分县市依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能超过两次。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6、考察。由州纪委、监察局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7、公示。将拟选调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州纪委干部室负责解释(电话:8223032)。
各县市纪委、监察局报名地址及咨询电话.xls
湘西自治州县市纪委、监察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