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时,严禁考生与外界联系,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查处。
(七)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1.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的;
2.考生亲友尾随的;
3.扰乱体检医院秩序的;
4.以伪造证件、证明等手段取得体检资格的;
5.由他人代体检或代他人体检的;
6. 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市招考办联系电话:0734—2896682
相关参考文件:
1、《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
2、《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
3、《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4、《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
5、《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