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体检。按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计算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招考名额数进行等额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后,联系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
5. 考察。派专人到其原工作单位和居住社区对其进行考察和政审,并将考察和政审意见提交领导班子研究。
6. 聘用。报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正式聘用后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七、本招聘简章未尽事宜由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