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人员管理和薪酬标准
(一)招聘单位负责招聘人员的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再聘用。试用期合格的,分别由招聘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3年期的聘用合同。委托郴州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对招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
(二)招聘人员在聘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人员薪酬参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确定。
招聘咨询: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政工科0735- 2815053、2815582;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城市管理办公室0735-2110261。
考务咨询: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院0735-2871247、2263972。
网上报名咨询: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0735-223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