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承诺书
我已仔细阅读所报人事考试的相关要求和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理解其内容,符合报考条件。我郑重承诺:一、报名时所填写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二、保证诚信守纪考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湖南省人事考试考场规则》等有关规定,不找人替考,不使用假身份证,不携带小抄、手机、耳机、电子词典、通讯工具等入场作弊;决不参与团伙作弊。三、服从考试管理机构的统一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做到文明参考、守纪参考、诚信参考。四、如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责任自负并自觉接受相应处罚。
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一、 笔试期间,凡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均属于违纪行为。
二、 笔试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严重违纪行为:
1、 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报考部门或作任何标识的;
2、 未在规定的考场和座位上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3、 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的;
4、 偷看他人答题,或者有意给他人抄袭的;
5、 夹带资料,偷换试卷,传递纸条或其他物品的;
6、 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隐瞒真实情况或伪造证件者;
7、 请他人替考的;
8、 未按规定携带笔试禁用的设备或工具至座位的;
9、 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擅自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及其他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10、 试卷作答情况与他人雷同的(经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11、 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
12、 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13、 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三、 对于应考人员的严重违纪行为,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对于应考人员的其他违纪行为,提出警告。
四、 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其他应考人员,威胁他人安全,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 代人考试者,由人事考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报省人事考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