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体检:按照笔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综合分数(如综合分数出现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程序、标准等均按公务员考录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6、考察:体检结束后,由市城管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
7、人员确定:对考察合格人员,由市城管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确定。
8、聘用管理:人员确定后,由市城管局按《劳动合同法》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三年一聘。首次聘用含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对不胜任岗位要求的人员予以辞退。聘用期满由城管局考核后,决定续聘或解聘。
六、管理
1、自主用工人员的管理、考核和待遇按《浏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自主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自主用工人员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2、自主用工人员一经批准聘用后,一律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七、工作要求
1、本次招聘考试工作,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邀请市纪委(监察局)全程跟踪和监督。
2、招聘过程中如出现违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在报名、考试、体检和考察中弄虚作假、舞弊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