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体检: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如综合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程序、标准等均按公务员考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实行一次。
6、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市卫生局进行考察。
7、人员确定:对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调配手续。
五、工作要求
1、本次选调考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调过程中如出现违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在整个选调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舞弊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
联系电话:0731-83625416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