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说明:
1、2012年8月16-17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凭有效身份证(代领须代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考生有效身份证)到县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者后果自负。
2、办理了聘用手续的人员,15天内不按时到岗的视为放弃,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到乡镇(中心)卫生院工作的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应与县卫生局签订5年服务乡镇合同,五年内不得申请调入县城医院。否则,不予聘用。
4、严禁用人单位向公开招聘人员以任何名义收取集资款、捐资款。否则,由县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