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未尽事宜,由株洲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负责解释。
举报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 0731-28681083
市纪委 0731-28680178
株洲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二O一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