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
七、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即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工作由市地方海事局负责,主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进一步复审。考察若出现不合格者,则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递补次数1次。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人选。
八、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由市地方海事局党委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将选调结果在长沙市政府网站(市海事局)公示7天,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调入审批
公开选调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生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顺利调入者自行负责。
政策咨询:长沙市地方海事局 0731-82445212
联 系 人:王霞
电子邮箱:380731230@qq.com
监督电话:长沙市地方海事局监察室 0731-82445245
考务咨询: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 82832599/82563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