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新聘博士、副教授考察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期内享受正式在编职工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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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长沙市枫林二路139号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人事处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2013年2月27日
附件:
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2、各岗位考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