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及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享受用人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咨询电话:0731—85698089
附件: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