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将在中国韶山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如有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依照有关规定,根据考试成绩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对象经市编委会议审定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须在韶山市服务五年以上。
八、本公告由韶山市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奖惩股:0731-5568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