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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消防总队2011年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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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员主要从事基层一线指挥管理。各市(州)接收具体专业范围及数量见《2011年接收大学生指标数》。
二、享受待遇标准
1、 一年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大学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3级),授予武警中尉警衔;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警官 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2级),授予武警上尉警衔;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正营职警官或工程师(专业技术10级),授予武警少校警衔。入伍时间和任 职时间均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
2、警官的工资标准在每年的1月定期增加一次,并随着职级和警衔的改变而增加。
3、警官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官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4、伙食实行部队提供补贴和本人交纳一定伙食费的方式保障,服装由部队免费定期发放。
5、未婚警官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异地的警官每年享受40天假期,差旅费由部队负责报销;已婚且夫妻同地的警官,在正常节假日外,每年享有20天公休假。
6、警官在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治病疗养期间,工资照发。
三、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四、接收与分配原则
为 确保接收工作的公平、公正,湖南省消防总队于2011年开始实施“定向招收,双向选择”的接收方式,即由考生在报名时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和各支队专业需求填报志愿,录取时依所报考支队各学科考生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除永州、邵阳、怀化、湘西外,考生不得报考原籍所在支队。分配时以尊重个人填报志愿为主。 一旦录用,3年内不予跨支队调整。
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五、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湖南消防网(www.hn119.gov.cn),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同时,需将个人资料投寄总队干部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投递个人资料必须包含的材料:
①新生录取名册(联系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复印件需盖章);
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③最新成绩单复印件或原件(复印件需经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成绩主管部门盖章)。有补考重修的,需在成绩单显示相关情况;若未显示的,需开具补考重修情况证明;
④身份证复印件;
⑤网上报名表打印件。
2、考核。经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大学生,总队将于2011年2月前后通知参加公安部政治部组织的全国统一知识能力测试,随后,总队将组织面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3、政审。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总队将派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4、签约。政审合格者,将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接收对象应按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开具有关手续按我总队通知到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到。
联系部门:湖南省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51号海天大厦1306室
邮编:410205
联系电话:0731—88119886(彭干事)、88119875(谢干事)
传真:0731—88119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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