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事局、各高校学生处:
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现就下达2008年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计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就业见习计划
2008年全省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首批共安排2280个就业见习岗位计划,其中:省直250个、南京市300个、无锡市115个、徐州市258个、常州市115个、苏州市246个、南通市190个、连云港市46个、淮安市75个、盐城市96个、扬州市226个、镇江市106个、泰州市189个、宿迁市68个,具体安排详见《2008年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计划表》(附件1,可从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jsrsrc.gov.cn下载)
二、组织就业见习供需见面交流会
2008年10月25日上午9:00—11:30,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和各市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在全省统一时间、统一名称,分场地举办“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供需见面交流会”。各市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省级见习基地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现场进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交流会场地由各市确定,省直单位参加所在地的交流会。10月21日,各市要在人事部门网站和当地有关媒体发布《关于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样本见附件2)。
三、就业见习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核
拟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通过供需见面等方式携填写的《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从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下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向省级见习基地报名。省级见习基地确定见习人员人选后,将人员名单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报所在地省辖市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审核(省直单位直接报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各市将审核确定的人员信息汇总填入《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花名册》(可从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下载),以电子表格形式于11月4日前报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批准。经批准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由各市通知省级见习基地。就业见习报到事宜,由省级见习基地负责通知见习人员。见习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到。
四、见习管理
1.见习人员11月20日前到见习基地报到,11月20日正式开始就业见习,见习时间为3个月。各省级见习基地要安排专人负责报到工作,并提前落实就业见习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安排好外地生源见习人员的食宿问题。见习人员到岗一周内,与见习基地签订《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一式四份,样本可从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下载),并由所在地省辖市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负责鉴证。
2.省级见习基地要按照《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苏人通[2008]1号)要求,加强管理,强化考核,认真做好考勤考核记录。每月5号,省级见习基地将上月见习人员考勤考核情况后报省辖市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审核,统一汇总后于15日前报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
3.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由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根据考勤考核情况于次月发放。当月工作不满15个工作日、满7个工作日的,生活补贴减半发放;工作不满7个工作日的,扣发当月生活补贴。见习人员退出就业见习要严格按照《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擅自离岗3天以上的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处理,中止见习协议,不再享受生活补贴。
4.各市、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省级见习基地的指导。要定期到见习基地进行走访,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加强监督检查。要督促省级见习基地加强对见习人员的思想教育和见习培养,强化管理和服务,积极帮助见习人员解决困难。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将对就业见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开展评比表彰。见习工作评估不合格的省级见习基地将取消其资格。
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夏荣娟、李晓军
联系电话:025-83238895、83238910
传 真:025-83238916、83238880
附件:
1、2008年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计划表
2、关于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有关事项的公告(样本)
江苏省人事厅
二00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