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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扬州市党政机关从基层公开选调公务员
来源:扬州市人事局 2009-9-24 11:52:48 【字体:小 大】

2009年扬州市党政机关从基层公开选调公务员
简      章
 
    一、计划和职位
 扬州市党政机关从基层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为19名。具体职位详见《2009年扬州市党政机关从基层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职位表》。
    二、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本市所辖县(市、区)以下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
 上述对象不含法院聘任制书记员。
(二)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大学以上学历;
 2.担任科级以下职务;
 3.科级干部年龄3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科员以下干部年龄32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2006年10月1日以前取得公务员身份)或2007届以前省选调生;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职位规定的其它条件(详见《2009年扬州市党政机关从基层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职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时间:2009年9月21日9:00—9月27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09年9月21日9:00—9月28日16:00。
 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江苏人事考试网站(www.jsrsks.com.cn),点击报名链接,打开报名页面,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笔试在13个省辖市设立考区,报名时可选择笔试考区参加笔试。报名1天后,上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它职位。
 选调单位依据报考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在报名后1天内提出初审意见。如填报信息不全,应按要求补充填报报名信息,报名期间未补充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
 本次选调笔试开考比例为5: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选调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该职位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它职位。减少选调计划或取消的职位在有关网站公布。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主要测试综合能力和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09年10月17日8:30—11:30。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按选调计划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面试前,选调单位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有关证明具有公务员(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选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上公布。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2009年10月25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与体检
 考察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选调单位负责实施。选调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选调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的,由选调单位党组(党委)确定递补体检人选。
(五)公示与调动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不符合选调条件的,由选调单位党组(党委)确定递补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进行公示。符合选调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要求及程序,由选调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办理调动手续。
    咨询电话:0514-87866365
    笔试考务咨询:0514-87865751
    监督电话:0514-12380

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                                 扬州市人事局
2009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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