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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南京市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fjzsksw.com 2011-3-5 13:07:35 【字体:小 大】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大纲可到南京人事考试网站查阅。

2、笔试时间及科目

笔试时间:2011424,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2:004:30《申论》(报考A类职位考生参考)

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面试

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确定的ABC三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的程序、标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确定,面试题本由省统一命制,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5、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政审)人选。

  2011年招录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其体检和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参加体检人员在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合格线(含)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51的比例确定。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江苏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对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由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南京市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对报考法、检、公安、司法系统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政审)。因体检、考核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该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工作由市组织、公务员管理部门
和招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由各招考单位自行组织。
 六、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南京人事人才网(www.njrsrc.com)、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予以公示7天后,由招考单位选择填写《南京市录用公务员审批表》、《南京市参公管理机关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南京市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和《南京市录用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附《南京市录用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一式一份,按有关规定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其中拟录用为法院、检察院系统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汇总并分别经省高院、省检察院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拟录用公安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部门的人员,审批前需分别报省公安厅政治部和省司法厅审核同意。拟录用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人员,经市公务员局审核后,由省各主管机关报省公务员局审批。

录用审批工作在7月底前完成。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录用审批部门发给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的人员与原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录用考生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均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登记任职定级。工资待遇等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八、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公务员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招考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依法办事、严肃纪律;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进一步增强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考录工作的来信来访要认真对待,及时查明情况,并严格按政策规定妥善处理;要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范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查处,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本简章由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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