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与监督
1、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市纪检监察案件管理中心)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干部管理室,承担各项具体事务。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工作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3、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巡视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有关招聘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4、 招聘单位负有考试命题工作的保密责任,对委托社会化考试机构命题和阅卷的,应签订保密协议,明确泄密责任。
5、 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单位及人员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纪律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0518-85801778
监督电话:0518-85801778
电子邮箱:sjw_gbs923@163.com
中共连云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连云港市监察局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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