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面试
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并于体能测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上公布。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七、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政审)人选。
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该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八、公示录用
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经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由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并报省公务员局备案。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发给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的人员与原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人员从事南京市公安局基层民警岗位,服从组织分配,并参加南京市公安局组织的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并与南京市公安局签订不低于五年服务协议。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本公告由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公务员局、南京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025)68788082(政策咨询)
(025)83151200 (考务咨询)
南京市公安局 (025)84428234 84462780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纠风办:(025)57711727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公 务 员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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