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关于考察(政审)标准问题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5.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自2010年8月20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8.自2008年8月20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9.自2010年8月20日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0.自2010年8月20日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1.201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1、2012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3.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
2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十三、关于招考大纲教材培训问题
考试范围参照《南京市公安机关2013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
十四、关于考试费用问题
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定,考试笔试费用98元/人,面试费用100元/人。笔试费用,在网络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于8月28日16:00前通过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支付,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考生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笔试、面试的,费用概不退还。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公 务 员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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