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包括现场备课和试讲,主要测查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和水平。
(1)备课:按照备课的常规要求,结构完整的设计出一课时教案并写出简案。备课时间不超过30分钟。
(2)试讲:试讲内容由报考同一岗位的第一名考生抽签确定,分为说课和讲课两项,说课5分钟,讲课10分钟。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报考同一岗位成绩相同的考生,以讲课成绩高者优先(单项成绩均相同的考生进行二轮试讲,以二轮试讲成绩为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按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