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咨询服务
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大连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11)84339629、84319960
网上报名业务咨询电话:96100
十六、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学历或学位证书记载的专业应符合各招聘岗位学历或学位条件规定(学历、学位的取得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凡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2012年大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此表从市民政局网站下载)。
(二)各招聘岗位的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年龄超出部分不足一年的视为合格。
(三)非大连市户籍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大连市有关落户政策的相关规定。
(四)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请留意报名网站,同时应确保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十七、纪律监督
(一)大连市民政局成立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局领导、组织人事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委(监察室)、政策法规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大人发[2006]14号)中有关纪律与监督规定执行。
(三)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各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严格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可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八)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大连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2012年大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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