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提交材料:
1)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3)学历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简历;
5)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考试及聘用
1、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重考察应试人员的法律理论掌握程度、法律职业道德、执业技能、语言沟通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综合协调能力等。考试时间(预计2013年1月6日),另行通知。
2、入围。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考评小组按考试成绩的优劣,等额择优确定入围名单(入围人员如最终没有被聘用,则在未入围应试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通知入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天。
4、聘用。对公示期间无异议者,我处与其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吉林省长春市民众公证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