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及缴费。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复审和复核,其中:初审和复审在报名现场实施;复核在面试前实施。通过资格初审、复审的考生现场进行缴费;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复核后方能取得面试资格。
(五)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岗位数量比例必须超过3:1,否则按照3:1的比例逐减岗位数量、直至取消。
(六)在报名地点发放《笔试准考证》,具体发放时间详见考务网站通知。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别岗位设置专业加试(详见附件1)。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进入3:1比例的,一并列入面试人选。
教师岗位面试为说课(含答辩),或说课+专业加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授课、从业能力和专业水平。其他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采取的方式详见考务网站通知。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考务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由县区人社局组织考试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的,择日复检。复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考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和岗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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