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生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需要复检的,由白城市人社局在白城具备资质的医院组织复检。初检不合格的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支付。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