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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平顶山市卫东区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简章

来源: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2013-11-15 22:50:19

 

(五)聘用和待遇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卫东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卫东区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人员管理办法按照聘用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予办理流动手续,最低服务年限写入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组织领导与纪律要求

平顶山市卫东区2013年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主管医疗卫生工作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察局、区财政局、区编委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卫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招聘工作的步骤,适时对相关结果与各类通知在卫东网予以公布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卫东区纪委监察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375-3992707、3992783。

六、本方案由平顶山市卫东区2013年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375—3992821、720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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