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组织实施
17、如何划分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关于公开招聘的工作边界?
《招聘办法》明确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综合管理部门,对本地区的公开招聘工作负责。设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按照《招聘办法》明确的事项负责所辖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核准等工作,对核准事项及内容负责,并加强监督指导。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按核准的招聘方案负责本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18、对教育、卫生等行业中部分单位超过编制数核定的岗位能否实施公开招聘?
按照师生比核定岗位数的高等院校和按床位比核定岗位数的医院可以在核定的岗位数量内开展公开招聘工作。
19、招聘方案公告后是否可以取消或变更?如变更,报名时间如何确定?
招聘公告是严肃的公示性文件,发布后原则上不能取消或变更。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招聘工作结束前,经原招聘公告核准备案部门同意后可以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取消或变更招聘公告。发布变更公告,如涉及降低招聘条件、扩大报名范围等需要重新组织报名的,按新发布公告确定补充报名时间。
如果报名时间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该时间按工作日计算。
20、公开招聘人员被聘用后不胜任岗位要求能否解聘?
因被聘用人员违反《招聘办法》有关规定取得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因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