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扬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4名审查调查室工作人员、2名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现将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
1.全市各级机关已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市各级机关已登记且在编在岗通过公务员考试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审查调查室工作人员: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
(5)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3)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
(5)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盖章。报名时需提供《扬中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2张。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6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扬中市行政中心4楼15室(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
3.咨询电话:0511-88331179;
4.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选调或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三)面试
开考比例为1:2;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职位适应能力,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面试和履职评价综合得分,确定入围考察的人选。采取个别访谈、调阅干部档案、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对入围人员组织考察,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五)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结果和岗位匹配度,经市纪委常委会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报市委编办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及公开选调工作的其他有关事宜,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扬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扬中市委组织部
2020年6月22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代表原创者观点,其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网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由此产生的后果与本网无关;如以上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fjksw@163.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