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待遇与管理
1、劳动管理: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工资待遇:试用期每月1100元。正式聘用后每月基础工资1100元,绩效考核工资500元;驾驶人员驾驶证为A1的,基础工资每月1300元。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社会保险。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0517-83579720。
本简章由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